|
使用者於使用本系統前請詳閱本章有關各畫面之說明,或於使用過程中隨時查看畫面下方『訊息欄』內之說明或按 [F1] 隨時查閱各該畫面之相關說明。
檔案名稱說明:
- 本系統於個案執行完並存檔後,會以個案名稱為檔名,『BEP』為延伸檔名,如個案名稱為『TEST』則檔名為『TEST.BEP』;再次存檔後,原來之延伸檔名存為『BAK』作為備份用。
- 規範中空白計算表(使用者可自行拷貝使用),檔名為:
(1)『OFFICE.TAB』:辦公室類辦。
(2)『HOTEL.TAB』:觀光旅館類。
(3)『DEPARMNT.TAB』:百貨商場類。
- 列印報表時若為檔案輸出,其延伸檔名為『EVO』,如個案名稱為『TEST』則檔名為『TEST.BEP』。
本手冊使用之案例為假設個案,相關畫面之計算內容為假設值。使用者請詳閱各畫面之『操作說明』,相關畫面之說明如下:
|